陕西省的产假规定如下:基本产假:女职工合法生育时,可享受98天的基本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