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0:37:54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 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于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因此,死亡职工的档案至少保存五年,特殊情况下可能会保存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