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1:35:42
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是 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根据病假时间长短有所区别:
1.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因此,病假工资不仅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还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病假时间长短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建议企业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合理确定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