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科原则,也称为相加并科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的刑罚绝对相加并合并执行。以下情形采取并科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遵守以下限制: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