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之所以称为“传唤”,是因为它是一种 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活动能够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及时处理案件。通过传唤,法院可以确保相关当事人了解并遵守法律程序,配合执行工作,从而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农村不倾向于诉讼调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律意识淡薄村民普遍不懂法,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导致他们更倾向于通过传统的调解方式解决问题。部分村民认为法院和政府是一家的,对司法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司法程序繁琐法律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请律师、出庭等,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成本较高,因此他们更倾向于简单快捷的调解方式。
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尊重当事人意愿: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包括是否采用仲裁方式、选择哪家仲裁机构以及由谁来主持纠纷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仲裁员通常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这有助于确保纠纷得到专业、公正的解决。程序简便与高效:仲裁程序通常比诉讼更简便、高效。当事人可以控制
调解前置是指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前先行调解的制度。设置调解前置程序有以下必要性和优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需要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可以形成层层分流、源头化解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