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57:53
农村不倾向于诉讼调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村民普遍不懂法,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导致他们更倾向于通过传统的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部分村民认为法院和政府是一家的,对司法公正性持怀疑态度。
法律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请律师、出庭等,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成本较高,因此他们更倾向于简单快捷的调解方式。
农村人有“八字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传统观念,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情,自己惹不起。
“清官”思维也使得一些村民认为,通过领导干预可以解决问题,因此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农村社会人际关系紧密,人们更重视人情和面子,不愿意因为一点小事破坏关系。
“忍一时之气,免百日之忧”的民俗观念也使得村民更倾向于选择和解,而不是对簿公堂。
民间调解程序简单快捷,成本较低,效率更高。调解者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需求,辅助传达真正的利益诉求,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过程中会输入社会主流的伦理价值观,包括风俗习惯和公共道德,有助于社会群体价值对当事人的教化。
综上所述,农村不诉讼调解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司法程序繁琐、传统观念影响、人情观念重于法治、调解效率更高以及社会伦理价值的影响。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意识和调解效率,有必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简化司法程序,并注重调解过程中的伦理价值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