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淄川大队对外发布典型事故案例,安某某在明知他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安排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近日被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3月28日晚,安某某与张某某在一饭店内共同饮酒后,在明知张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安排张某某驾驶自己的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