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损毁、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国家所有的档案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