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15:23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被非法损毁、丢失或滥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