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的产假规定如下:基本产假:女职工合法生育时,可享受98天的基本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
申请产假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生育相关证件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证(如适用)独生子女证(如适用)怀孕证明材料产检报告、医生开具的怀孕周数证明等请假条及相关文件产假请假条,需包含申请人的领导签字、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工作交接单或其他相关文件(如适用)
关于生二胎的政策,目前有以下几点:孕期产检费用全免:国家取消了孕期产检费用,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并强调孕期检查的重要性。生育津贴:国家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根据生育天数不同,女性可以领到大约百天的生育津贴,以减轻产假期间的经济负担。适当延长产假:目前我国相关规定中,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是三个月左右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具体包括: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保护:怀孕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