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四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具体包括: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保护:怀孕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