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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8:27:54    

青岛市工伤认定的时限如下: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书面申请并征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职工或其亲属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决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综上所述,青岛市工伤认定的一般时限为6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工伤认定结果和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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