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亲是指 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这种关系包括配偶本身、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的亲属等。具体来说,配偶亲可以包括以下几类:配偶的父母:即自己的岳父或岳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即自己的大伯、小叔、大姑、小姑等。子女的配偶:即自己的儿媳或女婿。配偶的父母的亲属:如配偶的父母的兄弟姐
男方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单位介绍信。婴儿死亡证明。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
亲属通常包括以下几类: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包括全血缘和半血缘)叔伯姑舅、姨姑舅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姻亲配偶配偶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
前级配偶指的是 现任合法配偶。在继承法中,前级配偶与子女和父母一起被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前级配偶不包括前妻或前夫。
丧假通常包括以下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扩展亲属配偶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部分企业或地区可能包括)子女的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其他可能包括的亲属某些企业可能将丧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变动包括: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受胁迫结婚的,受胁
政审通常需要审查以下亲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外祖父母(即姥爷、姥姥)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等较近的旁系血亲岳父母(公婆)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其他关系配偶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的配偶(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姐夫
军属是指 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具体包括: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等。配偶: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其他亲属:包括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这些亲属因现役军
关于同居判定的标准,可以总结如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认
重婚罪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法律婚 + 法律婚已经与一人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再行登记,构建两个法定的婚姻框架。法律婚 + 事实婚与原配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明知他人已婚仍与之结婚或同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选择与之结婚或同居。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