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法定的产假时长为 98天,具体规定如下: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
4月3日,国家邮政局与西藏自治区政府在京举行工作会谈。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冲久,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嘎玛泽登出席会谈。双方就共同推进西藏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交换了意见。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