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命令说是 一种法律理论,由19世纪英国分析法学的首创者约翰·奥斯丁提出。该理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以制裁作为后盾。奥斯丁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该要求而面临的“恶果”。这种命令是由国家的主权者所发布的,与上帝或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