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处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
仲裁应当在 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具体来说,劳动仲裁既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通常如下: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2.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3. 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