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14 09:32:56
我们选定了某一个行业的职业,接下来就会遇到三个相关的概念:职位、岗位、职务。
职位、岗位,都是我们进入一个工作机构之后的任务分工。像生产、操作、技术、管理、职能、辅助、后勤,说的就是最基本的“职位”。那么,什么是职位呢?职位说的是“任务类别”,说的是哪一类任务。像我们管理顾问为企业做的职位管理,就涉及到“职位序列”这个叫法。生产序列、操作序列、技术序列、管理序列等等等等,说的就是职位序列,就是不同任务的类别。你做超市的收银员,或者银行的柜员、车间的铆工,都是属于操作员这一类的职位。至于我们现实当中常说的:你比我职位高,谁比谁职位低。这里说的是职级,也就是职位等级,同一类职位当中,不同的人有着责权利的等级差距,比如说决策权不同,比如说任务复杂度不同,比如说薪酬差距。从这里,大家也能看出,我们在工作当中,在薪酬领域,不能谈平等,只能谈公平。但许多员工对薪酬差距不理解,这说明我们在薪酬设计、薪酬优化当中,没有向员工讲透每一类职位、每一个职级的内涵不同,像职位价值、任务量、任务复杂度、技术含量、职位风险,等等这些内涵要素的差异。
像超市的收银员、银行的柜员、车间的铆工,还有开车的司机、饭店的厨师、刷油漆的油漆工,等等等等,说的就不是“职位”,而是“岗位”了。那么,什么是岗位呢?岗位说的是“具体任务”,这就要说得很具体了,让我们一看到这个岗位的名称,就知道他是干什么的。比如说收银员这个岗位,大家一看就知道是收钱的。说到这里,大家应该能够理解,“职位”是一组“岗位”的概括性的称呼了,一个职位包括了一组岗位。
岗位,是中国人常用的一个词汇,而西方人以及通行的管理学书籍,只会用到“职位”这个词。在管理学的理解、学习、应用当中,我们应当常用“职位”这个词。但在中国企业的法务工作中,尤其是基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HRD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多地用到“岗位”这个词。因为,中国的劳动法,仍然只用了传统的“岗位”的说法,没有用“职位”这个全球管理界通行的提法。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劳动法》用“岗位”而不用“职位”这个词,不符合企业运营的实际需要,不便于企业根据各种需要对各岗位员工进行调岗,影响了企业人力资源的灵活调配,从而影响了企业柔性、灵活地应对内外的各种变化,也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现实当中,许多绩差员工、不良员工,就是利用这样一个法律漏洞,不服从调岗,导致企业在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当中败诉,导致许多企业不敢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灵活调岗。这是本人从法理、学理的角度,提出的一个探讨。
进了特定的“工作”机构,分属于某一类“职位”,被安排到了一个特定的“岗位”,我们还会有一个“职务”,或者说是“头衔”,比如说:助理,办事员,安全员,副经理,主任,部长,总经理,局长,省长,等等等等,说的都是职务,都是头衔,讲的是“什么权责”。职务的实质性内涵,包括职责、权力和义务这三点。可是我们许多人受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只知道权力,不知道职责和义务;我们许多单位,针对许多职务,只知道给职责、定义务,不知道给权力。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同样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之下是不同的概念。比如说“助理”这个词,在职位序列当中,说的可能是技术序列的一个职级,也可能是管理序列的一个职级,等等,这里说的“助理”是指职位。但日常工作中称张助理、李助理的时候,这里说的就是“职务”了,是提醒这个张助理、李助理,做好助理应当承担的职责、义务和权力了。可是我们许多张助理、李助理,往往把自己当成张经理、李经理了。就是因为没有注意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义务和权力。事实上,我们许多经理,这方面也经常犯迷糊,没有真正地独当一面做好“经理”,反而成了“助理”,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去主动地担当,不去全面地担当,成了总经理室的“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