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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具体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5:23    

截至2024年,中国宪法共经历了五次修正,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1988年修正

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

修改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修正

在宪法序言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

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

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修正

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宪法序言。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确立了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重要组成部分。

将《宪法》第28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修正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

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规定。

2018年修正

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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