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45:36
村主任的罢免程序如下: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如果主任、副主任都不愿或不宜主持,由村民委员会商定一名委员主持,或者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一名代表主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进行,不得使用流动票箱,不得委托投票。
罢免决定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总结:
村主任的罢免需要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并通过投票表决,最终由村民委员会公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被罢免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