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15: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工伤认定的核心情形,要求伤害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并且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工作包括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收尾性工作包括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包括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且该事故并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则也应予以认定。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劳动者应保留与工伤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以便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