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30:23
纪委作为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监督机关,拥有以下权力:
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委有权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这包括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并对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进行受理和审查。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纪委有权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
在反腐败斗争中,纪委可以采取“双规”等措施限制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并且这种限制没有任何法定时限。
纪委可以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
对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在党委讨论干部的任用尤其是提拔问题时,纪检部门有一票否决权。
综上所述,纪委的权力涵盖了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建议、行政处分和人事等多个方面,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