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8:32:37
行政申诉通常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行政申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具体来说:
1. 如果对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 行政申诉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3. 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4. 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投诉,应当到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
5. 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6.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机关进行行政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