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0:58:29
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下有不同的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且一般不能超过次月的15日。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
例如,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最长可以延迟十五日。
江苏省的规定中提到,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按时支付工资,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法律纠纷。
如果确实存在生产经营困难,应及时与工会或员工沟通,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期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