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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工伤复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2:35:01    

工伤复发的界定通常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原工伤部位复发:

工伤复发必须发生在原工伤部位,并且复发疾患与原工伤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

医疗诊断:

工伤复发需要经过医疗机构的诊断,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措施,并确定工伤职工原有病情重新复发。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复发的认定通常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如果对工伤复发有争议,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判定。

申请与核准: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复发的申请,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并经业务部门核准后才能认定工伤复发。

合同与待遇:

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不得终止合同,应保留劳动关系;5-6级的工伤职工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7-10级的工伤职工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复发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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