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42:35
探亲报销的规定如下:
仅有外派人员可享受探亲交通费报销。
全年报销次数限制:全年报销次数不超过24人次,且每月不超过4人次。
探亲交通费用必须是从家庭居住地(以e-HR系统中登记的探亲地为准)至员工外派工作地之间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且需据实报销。
若从出差工作地点返回家庭居住地,需提供审批完成的公出申请截图,并作为附件上传。
市内交通费:与公司/家庭所在地与机场/车站/码头之间的单程交通费用不得超过60元,超过60元的按60元报销。
高铁/动车二等座:可报销高铁/动车二等座,不允许报销一等座,非因公不允许报销退票费/改签费,因公退票或改签需另发起管理事项申请。
飞机经济舱:原则上500公里以内的探亲不允许报销飞机票,如乘飞机较高铁/动车二等座费用低时才可报销飞机票,须提供价差证明。
个人私车:使用个人私车探亲(从家庭居住地至员工外派工作地之间往返),可报销探亲路程产生的路桥费、加油费或充电费,凭相关发票实报实销。
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员工探亲期间的合理费用得到报销,同时控制企业的成本。具体报销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单位而异,建议参照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