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21:53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加工出口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特定类型的进口,支持国内公益事业,促进国际贸易,以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免税政策的实施细节和条件,建议联系当地海关或查阅最新的海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