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军人享有以下优待措施:家庭优待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
军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享有以下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均可享受此待遇。优先购票和优先乘车(船、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的权利,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票价优惠。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