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0:07:51
认定虚假宣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标准:
商品或服务的存在性:广告中声称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包括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商品或服务效果: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
经营者在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即是否有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虚假广告或宣传是否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并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夸大商品的用途和功能。
虚假说明商品的原料。
虚假发布广告。
虚假发现产品价格。
夸大企业规模。
证明广告说明与商品或服务实际状况不符,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消费者在请求停止侵害或损害赔偿时,应承担举证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综上所述,认定虚假宣传需要综合考虑广告内容、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法律依据等多方面因素,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可以通过详细审查广告内容、调查经营者行为、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来认定虚假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