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33:29
特困户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城市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920元(每月不低于910元),农村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60元(每月不低于605元)。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三类制定,全自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月不低于150元),半护理每人每年不低于3612元(每月不低于301元),全护理每人每年不低于5412元(每月不低于451元)。
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贴。
城乡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护理补贴。
80—8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高龄津贴;
90—99周岁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高龄津贴;
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高龄津贴。
对特困人员从吃饭、衣物、取暖、用水、用电、卫生、环境、健康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
妥善安排特困人员的住房,不得让其居住在条件低劣的房屋;
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或生病住院期间给予日常护理和住院陪护;
对特困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提高特困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