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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07:54    

警察的执法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现场盘问和检查权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出示相应证件后当场盘问和检查。

传唤和强制传唤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口头传唤在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并在必要时使用强制传唤。

检查和搜查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特定场所进行检查和搜查。

行政强制权

包括查封、扣押等,对违反公安管理的物品采取相应措施。

执行法律程序权

包括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等。

交通管理权

包括指挥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等。

户籍管理权

办理户籍登记、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业务。

特种行业管理权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和治安管控权

警卫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执行刑罚权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以上列举的执法权是警察在执行职责时依据法律法规所拥有的,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权益和执行法律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警察行使执法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比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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