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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债权灭失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32:23    

债权消失指的是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清偿:

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从而消灭债权。

抵销:

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使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

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

免除:

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

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已经完成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债权因此消灭。

债务相互抵销:

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使得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可以将标的物提交给有关部门保存,视为债务已经履行。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主动放弃其债权,使得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导致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也可以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综上所述,债权消失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再存在,即债的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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