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是公示催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11:24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通过公告的方式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在该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帮助票据权利人恢复其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律程序。

申请人:

通常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如收款人或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持票人的被背书人。

申请条件:

票据确实丧失(如被盗、遗失或灭失),票据权利存在,且无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争执。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期间:

公告期间通常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延长至不超过90日。

终结情况:

如果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提出相关票据,或者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法律效力:

除权判决后,申请人可以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支付,而已除权的票据丧失效力,持有人不能再行使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迅速的补救措施,有助于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丧失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