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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2:16:54    

开设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名称、住所和章程 :律师事务所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律师资格:

需要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执业经历: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资产要求:

需要拥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合伙要求

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个人设立要求

对于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审批程序

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部门审查后,将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称和负责人

申请设立的名称应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

负责人人选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内部管理

律师承办业务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改制要求

对于脱钩改制的律师事务所,应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合作律师事务所。

以上条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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