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25:05
惠州户口从农村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投靠子女生活的。
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投靠父母的。
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证明。
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
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16--18周岁在校生的证明。
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每年省市人事局会下达农转非指标,各区县人事局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并填写相关审批表格,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审批。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综上所述,办理惠州户口“农转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