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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怎么走仲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4:13:27    

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申诉人及被申诉人的详细信息、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资格及权限、申诉日期等。

审查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准备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将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委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查阅当事人申诉和答辩材料,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必要时可提交法定部门进行勘验或鉴定。

仲裁审理

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相应副本。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并按照通知要求参与开庭和调解。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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