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55:58
时效抗辩是指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未行使权利,义务人获得的以时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在一审期间提出,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但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抗辩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用于物权的请求权。
总结来说,时效抗辩是一种法律行为,用于保护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权利,义务人可以依法提出时效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