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14:25
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免予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免予起诉的决定必须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告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或被告人。
此外,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免予起诉的概念已经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件符合上述免予起诉的条件,可以积极向检察机关申请免予起诉,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