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5:53
安检罚款的具体种类和金额如下:
上岗前未参加小班班前会或未掌握安全防范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罚款50元。
入井着装不整齐、未在工作面交接班或在《安全检查员工作手册》上未填写交接时间、姓名,首次违规罚款100元,第二次违规罚款200元,并需到培训中心学习培训三天,期间取消奖金。
接班后未由当班跟班干部在《安全检查员工作手册》上签字,罚款50元。
工作时间打盹、躺卧,罚款200元。
在井下睡觉、脱岗、空岗,首次违规罚款500元,第二次违规开除安检队。
不在现场重点部位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提出整改处理安全隐患,罚款100元。
所负责区域内存在“三违”行为未制止,与“三违”者同等处罚。
现场未认真落实执行“三项制度”及准军事化管理,罚款50元。
现场罚款未公开、公平、公正,秉公执法,发现“吃拿卡要”或滥用职权,经举报核实,罚款500元,第二次违规开除安检队。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违反规定载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车辆有上述情形且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
安检查出匕首,如未造成社会危害则一般不予处罚;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带子弹过安检,如涉嫌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