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51:11
在长春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本人的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且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结婚证或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特别是涉及异地住房提取时。
《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房产交易申报单。
国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或交纳购房款的部队专用票据。
拆迁安置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扩大面积款发票。
建造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
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质量监督手续、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离退休证明,如身份证和公积金卡。
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
受托人身份证。
结婚证或户口簿(如受托人为配偶、同一户籍的父母或子女)。
经公证的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请根据具体提取情形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此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新的提取政策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