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8:28:36
曾用名指的是个人在读书或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在填写一些官方文件如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时,需要提供曾用名信息。以下是填写曾用名的一些要点:
曾用名应填写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正式申报登记并使用的名字。
如果没有使用过其他名字,可以填写“无”。
可以提供曾用名相关证明材料和现用名有效证件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进行查询。
如需办理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可能需要提供医院手填名字并盖章的证明,或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列出曾用名并盖章。
确认人事档案中记录的曾用名是否真实有效,需核对身份证件、官方证明文件和人事档案原始材料。
曾用名与个人身份相关,因此在填写和使用时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