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39:09
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应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在诉状清单上签名。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当即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在审查决定立案后,立即进行排期,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
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可以前往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本票、支票或汇票,具体领取方式根据付款方式而定。
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后,凭相关凭证到法院领取《诉讼费预缴专用凭证》(受理回单)。
法院在排期确定的日期和时间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步骤。
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起诉材料的齐全和合规性,以便顺利启动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