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34:23
合同废弃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 合同终止或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履行完毕、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情形下结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 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提前结结,解除后,合同双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协商或法定等方式解除合同。例如: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结:
合同废弃在法律上称为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具体使用哪个术语可能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选择。
合同终止通常涉及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关系在特定情形下结束,而合同解除则强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提前结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