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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门怎么补偿员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1:45:35    

公司关门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经济补偿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的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补偿金的优先支付

在破产清算中,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福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金,将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并确保划入职工的个人社保账户。

其他补偿

公司倒闭时,员工还有权获得未付工资、医疗费用、工伤补助和抚恤金等劳动报酬,以及应计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维权途径

如果公司倒闭既不发工资,也没给补偿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调,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公司关门时,员工的经济补偿应根据其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进行计算,并且优先支付。如果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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