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3:13: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限度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因此,欠条上约定的利息如果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为合法利息,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则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在实际签订欠条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利息,并确保利息数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