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7: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对法院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票由院长签发。
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综上所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实际执行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拘传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填写《拘传证》、报负责人审批、两人以上执行、出示拘传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