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43:53
审批地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且为建住宅使用。
申请人需具有农村户籍,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名下没有宅基地。
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再报县市审批。
申请人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申请人需要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宅基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形状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申请人因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申请人需征求四邻意见,并且不得因出租、出卖原有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
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用、自然灾害、村庄规划等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虑,以确保宅基地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