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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出斥期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38:57    

出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出斥期间示例:

债权人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六十日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

保险金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合同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权,如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等,这些情形下的解除权行使期间通常为法律所规定。

总结:

出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这些期间是法定的,权利人必须在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将消灭。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并且期间届满后,权利直接消灭,不涉及胜诉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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