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4:07
提留地的分配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村集体的自留地是按户分配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账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是自留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一般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其余分配到农民个人手上。具体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是谁家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二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但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同意从成交价款提留10%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留归村集体的留用地处置资金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剩余价款的80%按有分配资格的社员人数核算,20%按各村民小组及村委会集体历年征地面积核算。
建议
明确提留地的权属和分配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提留地的权属归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户,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无论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应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
规范操作程序:在分配提留地补偿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以当地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