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40:24
合同诉讼中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副本。
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条款、变更条款、废除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
来往电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沟通材料。
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
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企业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信息。
书面合同的相关证据。
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交接凭证,如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付款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货款收支凭证。
违约证据,如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催款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