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30:53
台湾法律是指 在国民党政府从大陆溃退逃台后,由台湾当局制定颁行或者确认沿用的,从调整台湾地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在时间上仅指国民党政府逃台以后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所形成的法律制度,不包括国民党逃台前或者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台湾省的法律制度。在主体上,是指作为台湾地区事实上统治者的所谓“中央政府”的台湾当局以及台湾省政府,须由它们制定颁行或者修订认可的法律规范。在地域上,应限定为生效于台湾当局的统治辖区范围内,调整台湾地区的各种社会关系及台湾对外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
台湾法律总体承袭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六法”体系,即以“宪法”、“民法典”、“刑法典”、“行政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六大法典构成其基本框架。此外,台湾法律还包括相关法规、判例和解释令等层级。
需要注意的是,台湾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与中国的法律体系有所不同。台湾法律的特点和性质在于其既不同于旧中国的法律制度,又不同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台湾法律在维护台湾地区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